市级
| 广州市水务局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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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批复 | 批文 | 办理结果(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批复).doc | 办理结果(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批复).doc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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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范围条件: 省级:在北江大堤、飞来峡水利枢纽、乐昌峡水利枢纽、潮州供水枢纽等省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市级:在市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县级:在县管及以下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2.技术条件: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2)不妨碍防洪抢险; (3)对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提供项目代码。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一)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
(二)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措施适当,不妨碍行洪、不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三)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四)不影响水库大坝、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
(五)不妨碍防汛抢险;
(六)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七)需要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其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合理可行;
(八)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措施适当,不妨碍行洪、不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三)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四)不影响水库大坝、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
(五)不妨碍防汛抢险;
(六)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七)需要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其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合理可行;
(八)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水利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水利相关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出具的意见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报告(批准前)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3建设项目涉及水利工程安全的,须提交安全影响分析报告;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的,须提交防洪评价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申请函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5损害水利设施的,承担维修费用的承诺书(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与有利害关系人签订的协议(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安全评估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对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及水质影响专题论证分析报告 (深圳市)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
9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深圳市)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
10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申请函(广州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与有利害关系人签订的协议(江门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2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江门市)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
13经办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14法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15机构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16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7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申请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8申请函(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9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取件窗口(3楼)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35、33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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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8920939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位置指引:
公交:政务服务中心站 40路、407路;地铁:珠江新城 5号线(B1出口)、3号线(B1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