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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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证照 | 740f049e-8eaa-456e-8680-0dc99128a433.png | e82e2210-522a-44e5-809b-6606c765149c.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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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已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临时施工复函)的建设单位。[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的要求,申办前需在“省在线平台”(http://www.gdtz.gov.cn)填报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历史项目需办理补码(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审查
符合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材料要求的,进入审批决定阶段;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申办人补充材料。
2.工程项目实际信息对比施工许可证已发生变化,若不变更将影响工程继续实施;
3.已取得证明信息已变更的文件或合同或证件。
决定
符合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材料要求的,同意办理并进入制证阶段;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逐级退回申办人补充材料。
制证
在省政务服务网反馈施工许可证信息,可自行下载打印,并将电子证照信息同步到建管系统、巡检系统,以开展施工监管。
送达
在省政务服务网反馈施工许可证信息,可自行下载打印,并将电子证照信息同步到建管系统、巡检系统,以开展施工监管。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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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许可变更申请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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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换项目经理理由的说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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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理由的说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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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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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延期理由的情况说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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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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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文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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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合同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取件窗口(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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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天河区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35、33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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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892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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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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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政务服务中心站 40路、407路;地铁:珠江新城 5号线(B1出口)、3号线(B1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