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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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证照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pdf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pdf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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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遗失,损坏、被盗的可以申请补证、换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接收:受理机关(地级市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及行使地级市管理权限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接受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的申请,按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材料不全的,受理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及决定:符合许可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许可决定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证件制作和送达:完成《律师执业证》制作,并连同相关决定书一起送达申请人
收件
1.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注册并登录。
2.阅读办事指南。
3.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材料。
受理
4.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由区司法局出具受理意见并上报市司法局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5.审批审查。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6.许可决定。不符合审批条件,不予许可,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符合审批条件,准予许可,制作执业证书并邮件送达给当事人。
制证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送达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号、2号、4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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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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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律师)020-83100130;(公证、司法鉴定)020-83100075;(信访)020-83100052;(行政复议)020-8355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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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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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地铁1号线公园前站I2出口或者地铁2号线纪念堂站D1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