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公安局
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
日常用语
居住地址变更迁入、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预约、车辆转移迁入预约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机动车登记证书 证照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无电子证照
2 临时行驶车号牌 证照 临时行驶车号牌样本.jpg 临时行驶车号牌样本.jpg 无电子证照
3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证照 检验合格标志样表.jpg 检验合格标志样表.jpg 无电子证照
4 铁牌 证照 铁牌_副本.jpg 铁牌_副本.jpg 无电子证照
5 机动车行驶证 证照 行驶证.jpg 行驶证.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通过网上车管所(http://cgs.gzjd.gov.cn/cgs)和“广州交警”微信。2、选择类别。按申请类别进入“机动车业务预约”,按申请人实际情况选择类型。3、填报资料。正确填写申请信息,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4、生成网上预约申请编号。5、按预约时间及地址前往车管所业务大厅提交申请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市车管所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车管所查验、登记审核人员查验机动车,审查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业务退办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承诺时限内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不予通过的,出具《业务退办通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当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资料是否符合条件;2、符合规定的必须录入登记信息。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受理业务。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2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机动车行驶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机动车登记证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5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
    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广州、深圳)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代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番禺分所

  • 办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景观大道南1008号(机动车业务1-7号窗口;驾考业务8-9窗口)

  • 中心电话:

    020--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末上班时间:星期六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番7路(番安教考场)、番29路(滴水岩森林公园总站)

查看所有窗口信息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