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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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安服务许可证 | 证照 | 保安服务许可证.jpg | 保安服务许可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集体审查 | 总时限 | 1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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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保安服务公司变更事项需经办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指导申请人进行修改。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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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企业凭工商营业执照向市级公安机关申请。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保安服务公司事项变更,申请人在广东省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并登录,按要求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2、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 3、审查:市公安局审查。 4、决定:市公安局审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保安服务公司事项变更,申请人在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按要求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2、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 3、审查:市公安局审查。 4、决定:市公安局审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收件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前台工作人员接收治安部门的制证的公文交换后进行制证。
送达
邮寄或者申请人凭受理回执现场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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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9-33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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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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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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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乘坐40路; 107路; 194路; 778路至花城大道站下车;地铁:地铁3号线或5号线珠江新城B1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