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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质押备案 (机动车解除抵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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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质押备案
日常用语
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质押备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通过网上车管所(http://cgs.gzjd.gov.cn/cgs)和“广州交警”微信。2、选择类别。按申请类别进入“机动车业务预约”,按申请人实际情况选择类型。3、填报资料。正确填写申请信息,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4、生成网上预约申请编号。5、按预约时间及地址前往车管所业务大厅提交申请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当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资料是否符合条件;2、符合规定的必须录入登记信息。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受理业务。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提交已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或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机动车登记证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番禺分所

  • 办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景观大道南1008号(机动车业务1-7号窗口;驾考业务8-9窗口)

  • 中心电话:

    020--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末上班时间:星期六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番7路(番安教考场)、番29路(滴水岩森林公园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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