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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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行驶证 | 证照 | 行驶证样表.jpg | 行驶证样表.jpg | 无电子证照 |
2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证照 |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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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通过网上车管所(www.gzjd.gov.cn/cgs)和“广州交警”微信。2、选择类别。按申请类别进入“机动车业务预约”,按申请人实际情况选择类型。3、填报资料。正确填写申请信息,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4、生成网上预约申请编号。5、查看预约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办理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符合规定的,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签注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制作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原号牌并销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制作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当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花都车管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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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芙蓉大道61号(机动车业务1-14号窗)、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四角围民主村(教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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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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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新华街农新路12号)(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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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汽车客运站 地铁:9号线广州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