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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查询、查阅、复印机动车和驾驶证档案 (核准查询、查阅、复印机动车和驾驶证档案(单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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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核准查询、查阅、复印机动车和驾驶证档案
日常用语
核准查询、查阅、复印机动车和驾驶证档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驾驶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的,应当出具公函和经办人的工作证;机动车驾驶人查询本人档案的,应当出具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由档案管理人员报经业务领导批准后查阅,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机动车:第七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等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提交的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对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身份证明。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通过网上车管所(http://cgs.gzjd.gov.cn/cgs)。2、选择类别。按申请类别进入“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预约”,按申请人实际情况选择类型。3、填报资料。正确填写申请信息,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4、生成网上预申请编号。5、按预约时间及地址前往车管所业务大厅提交申请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审核.审核申请材料。3.查阅档案。身份审查——业务领导审批——查阅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当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资料是否符合条件;2、符合规定的必须录入登记信息。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受理业务。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自行查询。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身份证明、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荔湾分所

  • 办理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563号(综合业务大厅1-12号窗)(机动车业务大厅1-5号窗)

  • 中心电话:

    020--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末上班时间:星期六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5号线滘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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