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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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驾驶证 | 证照 | 驾驶证结果模板(正面).jpg | 驾驶证结果样板.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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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2.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用户注册,市民关注“广州交警”微信,申请e会员认证,认证审核通过后即有网上车管所账号。2、登录。通过网上车管所(http://cgs.gzjd.gov.cn/cgs)。3、选择类别。按申请类别进入“驾驶证业务办理”,按申请人实际情况选择类型。4、填报资料。正确填写申请信息,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5、业务审核,审核当事人网上提交的材料与驾驶证信息否一致,并要求真实有效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岗审验申请人相关资料-核查驾驶证满分及注销、吊销或撤销驾驶证情形后录入相关信息-档案岗核对信息。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当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花都车管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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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芙蓉大道61号(机动车业务1-14号窗)、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四角围民主村(教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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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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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新华街农新路12号)(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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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汽车客运站 地铁:9号线广州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