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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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 | 证照 | 往来港澳通行证模板.zip | 2000-2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正面.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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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
办理流程
收件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4.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审查
1.复核校对;2.按要求详细录入申请信息
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签发证件和签注的决定。
制证
证件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签注由有审批签发权限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
送达
选择到受理点领取的,制作好的证件将送至受理点。选择邮递领取的,制作好的证件将移送邮递部门,由邮递人员上门送达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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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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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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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生医学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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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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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未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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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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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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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陪同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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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往来港澳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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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监护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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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市亲属的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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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监护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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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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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广东省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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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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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持外省签发的通行证在广州首次办理签注的,需按照首次申请通行证提交资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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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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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军人身份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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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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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驻地部队现役军人提交部队按管理权限出具的批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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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亲属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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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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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赴澳门就业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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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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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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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还需交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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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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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赴澳门就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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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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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关系可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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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外省户籍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就业就学人员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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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市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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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我市就业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就业人员的社保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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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我市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就学人员的就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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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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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赴澳门就学,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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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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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的批文;劳务经营公司同意函;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的续期批文;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的批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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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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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中国公民出入境接待大厅(综合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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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越秀区人民北路688号(综合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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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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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周六9:00-12:00/13:00-17:00(周六只受理中国公民急事急办及预约办证、港澳台人员急事急办),节假日另作安排,需预约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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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自驾车:请搜索“流花展贸中心8号馆”,公交站:人民北路(站南路口):地铁:2号线越秀公园(C出口);5号线广州火车站(D4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