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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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 证照 |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jpg |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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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4.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审查
1.复核校对;2.按要求详细录入申请信息
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签发证件和签注的决定。
制证
证件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签注由有审批签发权限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
送达
选择到受理点领取的,制作好的证件将送至受理点。选择邮递领取的,制作好的证件将移送邮递部门,由邮递人员上门送达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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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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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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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护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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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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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往来港澳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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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的定居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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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就业、就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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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长期居住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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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监护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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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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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军人身份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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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广东省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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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亲属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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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申请人未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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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出生医学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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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持外省签发的通行证在广州首次办理签注的,需按照首次申请通行证提交资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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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驻地部队现役军人提交部队按管理权限出具的批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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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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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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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还需交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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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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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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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关系可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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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外省户籍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就业就学人员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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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我市就业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就业人员的社保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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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我市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就学人员的就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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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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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港澳亲属为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按照其人事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中国公民出入境接待大厅(综合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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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越秀区人民北路688号(综合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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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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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周六9:00-12:00/13:00-17:00(周六只受理中国公民急事急办及预约办证、港澳台人员急事急办),节假日另作安排,需预约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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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自驾车:请搜索“流花展贸中心8号馆”,公交站:人民北路(站南路口):地铁:2号线越秀公园(C出口);5号线广州火车站(D4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