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公安局
民用枪支持枪证核发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民用枪支持枪证核发
日常用语
民用枪支持枪证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民用枪持枪证 证照 民用枪持枪证1.jpg 民用枪持枪证2.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具备配置民用枪支单位,在法定条件下申请。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该环节不纳入承诺办理时限。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该环节不纳入承诺办理时限。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一、申请书 1、签章是否齐全有效; 2、栏目填写是否齐全; 3、内容填写是否正确、合乎逻辑; 二、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是否与申请表单名称一致;申请范围是否与申请许可范围相符;是否在有效期并进行年检。2.核查民用枪支配购证。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政务服务综合大厅

  • 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88号综合大厅6-10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1234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自驾车:请搜索“流花展贸中心8号馆”,公交站:人民北路(站南路口):地铁:2号线越秀公园(C出口);5号线广州火车站(D4出口)

查看所有窗口信息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