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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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弓弩运输审批表 | 其他 | 弓弩审批表(空白).jpg | 弓弩审批表.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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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依据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 所要求的条件。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呈省厅审批
决定
决定是否予以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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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501-511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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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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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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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公交站)407路、499路、668路、669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