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公安局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变更单位换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 证照 | 009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doc | 009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规定列出的基本申请条件。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证明;2、爆破作业人员单位名称变更换发申请书;3、毕业证模版;4、《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5、证件照片;6、身份证;7、聘用劳动合同;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9、《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旧证;10、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证明;11、公众媒体刊登遗失证明;12、资历证明。该环节不纳入承诺办理时限。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该环节不纳入承诺办理时限。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复核材料,《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证件照片;聘用劳动合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旧证;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证明。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制证打印并盖章。
收到领导的批示同意后,制证打印。该环节不纳入承诺办理时限。
6
送达
送达二楼出件窗口,打印出件回执。
送达二楼出件窗口。该环节不纳入承诺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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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件照片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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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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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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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旧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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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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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9-33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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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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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乘坐40路; 107路; 194路; 778路至花城大道站下车;地铁:地铁3号线或5号线珠江新城B1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