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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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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日常用语
设立许可
预计办理总用时
4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保安服务许可证 证照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jpg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样本.jpg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 总时限 1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需要核验办公场地是否符合标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申请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等不良记录;
 2、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3、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

1

收件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是否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前台工作人员接收治安部门的制证的公文交换后进行制证。

前台工作人员接收治安部门的制证的公文交换后进行制证。
6

送达

邮寄或者申请人凭受理回执现场领取。

邮寄或者申请人凭受理回执现场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政务服务综合大厅

  • 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88号综合大厅6-10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1234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自驾车:请搜索“流花展贸中心8号馆”,公交站:人民北路(站南路口):地铁:2号线越秀公园(C出口);5号线广州火车站(D4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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