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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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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2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经营性公墓建设批复 批文 批复.doc 同意兴建经营性公墓的批复.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专职从事公墓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及人员;(2)符合当前《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和其他关于公墓规划布局及数量限制、占地总面积、节地葬法等规定;(3)有依法取得的用于公墓建设的土地;(4)有公墓建设总投资50%以上的资金;(5)同意接受殡葬管理部门管理。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4

决定

1.申请符合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准予许可的,制作批准文书,并送达;不符合不准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许可告知书》,并送达。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越秀区民政局(殡葬)

  • 办理地点:

    越秀区六榕路127号2楼203

  • 中心电话:

    020-83304866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位置指引:

    纪念堂地铁站D1口步行420米;市一医院公交站步行约2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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