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 | 批文 | 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jpg | 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五)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覆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办理流程
1
收件
大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条件及申请材料进行检查,若条件、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则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若条件、材料符合受理标准则进入受理环节。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作出同意许可的建议并提请审查决定;对于不符合许可要求的情况,作出相关建议并提请审查决定。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查建议。
4
决定
在办理时限内,经审批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根据审查建议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
制证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许可证照。
打印相关证照、文件。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许可证照; 2.不予行政许可的办理退案并退回申请材料。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9至33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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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892032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公交:40路华成路口; (2)地铁:地铁3号线、地铁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