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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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2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 批文 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jpg 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具备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或者平整场地的文件; 2.具备核算建筑废弃物消纳量的相关资料;
3.具备消纳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消纳场运营管理方案、封场绿化方案、复垦或者平整设计方案;
4.具备符合规定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设施的证明文件;
5.消纳场地出口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设施的证明文件,或者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替代保洁方案; 6.具备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

办理流程

1

收件

大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条件及申请材料进行检查,若条件、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则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若条件、材料符合受理标准则进入受理环节。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作出同意许可的建议并提请审查决定;对于不符合许可要求的情况,作出相关建议并提请审查决定。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查建议。
4

决定

在办理时限内,经审批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根据审查建议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

制证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许可证照。

打印相关证照、文件。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许可证照; 2.不予行政许可的办理退案并退回申请材料。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消纳)核准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土地使用文件及其红线附图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3
    建筑废弃物消纳方案(申请回填建设工程工地的,无需提交)/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消纳)核准告知承诺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9至336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892032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公交:40路华成路口; (2)地铁:地铁3号线、地铁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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