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日常用语
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证照 | 燃气经营许可证模板.zip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样例.zip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2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该事项不涉及特别程序,因燃气涉及公共安全,结合实际现场核查设施、制度建立情况等。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一)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负责人以及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等事项; (二)出资比例、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等燃气设施的。 |
办理流程
1
收件
大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条件及申请材料进行检查,若条件、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则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若条件、材料符合受理标准则进入受理环节。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作出同意许可的建议并提请审查决定;对于不符合许可要求的情况,作出相关建议并提请审查决定。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查建议。
4
决定
在办理时限内,经审批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根据审查建议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
制证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许可证照。
打印相关证照、文件。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许可证照; 2.不予行政许可的办理退案并退回申请材料。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08-315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892032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公交:40路华成路口; (2)地铁:地铁3号线、地铁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