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新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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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新设立)
日常用语
检测机构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证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专项资质.jpg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专家评审 总时限
总时限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综合类资质或者资质增项的检测机构,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为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申请。
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应当整改但尚未完成整改的,对其综合类资质或者资质增项申请,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指南》
3

决定

许可决定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指南》
4

制证

制证及送达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纳入承诺的审批时限计算

电子证书
5

送达

制证及送达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纳入承诺的审批时限计算

企业自行打印电子证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
    检测机构企业信用证明文件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
    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经历证明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
    已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或认可的证书及附表等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6
    已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附表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7
    技术人员合同、社保信息、职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8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有效证明等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9
    工作场所的房产证或购置(租赁)发票(合同)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0
    质量保证体系及信息化管理系统证明文件
    原件:9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1
    限期整改、注销等相关文件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综合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20-1234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可乘40路,407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地铁:乘坐地铁至珠江新城站从B1出口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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