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新设立)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新设立)
日常用语
检测机构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 证照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专项资质.jpg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无 |
---|---|---|---|
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综合类资质或者资质增项的检测机构,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为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申请。 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应当整改但尚未完成整改的,对其综合类资质或者资质增项申请,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 |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指南》
3
决定
许可决定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指南》
4
制证
制证及送达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纳入承诺的审批时限计算
电子证书
5
送达
制证及送达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纳入承诺的审批时限计算
企业自行打印电子证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检测机构企业信用证明文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经历证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已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或认可的证书及附表等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6已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附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7技术人员合同、社保信息、职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8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有效证明等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9工作场所的房产证或购置(租赁)发票(合同)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0质量保证体系及信息化管理系统证明文件原件:9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1限期整改、注销等相关文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综合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20-1234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可乘40路,407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地铁:乘坐地铁至珠江新城站从B1出口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