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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延期(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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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延期(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日常用语
项目核准延期,项目延期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广东省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批文 广东省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pdf 广东省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pdf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外商投资项目属于《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范围,且投资门类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

办理流程

1

收件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投资项目审批平台提交申请。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

受理

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业务经办人初审后送业务主管核发,业务主管人员对核准申请进行审核。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送达

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电子证照。

网上自行查询打印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加盖印章的核准延期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项目申请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
    原项目核准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建设工程咨询窗335-336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35-336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8920953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公交:407路“市政务服务中心”站;40路,194路,77路,778路“花城广场(友谊国金店)”站;44路,138路“华穗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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