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 其他 | 第三方备案凭证.png | 第三方备案凭证.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接收:实施机关应接收申报人通过我局的企业网上办事平台,或者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工作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按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登记:受理人在接收到申请后,应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
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实施机关网站在完成申请材料登记后自动生成一个申请编号。 收件凭证:《受理凭证》
2.申请:申请人通过我局的企业网上办事平台,或者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在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写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备案申请书,下载打印并签字加盖备案者公章,连同其他备案材料和证明文件均应扫描成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系统后,提交申请。
3.受理:按受理的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系统自动显示状态为已受理;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以对话框形式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备案:资料受理后,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凭证并办结,申请人可自行打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以对话框形式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
5.信息公开:完成备案后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开备案凭证信息。 我局提供办理结果免费邮寄服务,申请人无需到我局受理大厅领取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三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确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决定
提出审核意见。
制证
制证完成。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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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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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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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执照(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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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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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公场所地理位置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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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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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凭证》或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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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目录。(制度文件目录包含文件请查看填报须知)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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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网站或者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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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黄花岗街道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受理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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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788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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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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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五号线动物园站C出口,地铁一号线、五号线杨箕站D出口,途经公交车:27、62、137、185、204、261、283、284、517、542、550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