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审批 (委托配制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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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批件 证照 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批件模板.zip dd03757e-0473-4bca-8ee3-2b3029f58202.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提出申请:
1、委托方持有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批准文号,受委托方为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具有对应剂型生产范围的医疗机构; 2、委托方持有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批准文号,受委托方为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具有对应剂型认证范围的药品生产企业。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申报人必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工作。
(2)接收部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处。
(3)网上申报不限时间,业务受理处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2.受理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批件》,证书的有效期为1年。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我局提供办理结果免费邮寄服务,申请人无需到我局受理大厅领取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1、符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受托方制剂室或生产车间配制及检验的设施与设备能满足相应配制范围及制剂品种的需要;
2、《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审批申请表》市局审核意见明确,有审核人员的签字并加盖市局公章及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3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上发证、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申请表》、委托配制合同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委托方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制剂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前次委托配制期间,配制及制剂质量情况的总结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
    受托方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大厅

  • 办理地点:

    广州市黄花岗街道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受理大厅

  • 中心电话:

    020-37886014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五号线动物园站C出口,地铁一号线、五号线杨箕站D出口,途经公交车:27、62、137、185、204、261、283、284、517、542、550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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