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8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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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证照 | 药品经营许可证.jpg | 药品经营许可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30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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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企业可提出申请: 1.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 2.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118条、第123条规定的情形; 4.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 5.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设施设备,包括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 6.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新修订GSP方面的信息,符合新修订GSP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的条件; 7.具有符合新修订GSP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品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1.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换证申请的; 2.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 3.换证的资料不全或存在欺报瞒报情形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换证的情形。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的,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办法》
2
受理
1.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的,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办法》
3
审查
出具审查意见
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办法》
4
决定
出具审批意见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初步意见
5
制证
批准证书或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上制证
6
送达
告知、发证
网上制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换发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营业执照(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3经营场所和仓库平面图。委托配送的需上传委托配送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原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租赁合同原件。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不明确的,必须附乡镇(或街道)或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临时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原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企业负责人学历证书原件(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质量负责人学历证书原件(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可通过网络核查)。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6《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7证件到期前两年以内接受过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GSP相关监督检查的检查证明材料及企业落实整改报告(如无监督检查报告请另作情况说明即可)、《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请在办事指南下载区下载)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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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黄花岗街道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受理大厅
-
中心电话:
020-37886014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五号线动物园站C出口,地铁一号线、五号线杨箕站D出口,途经公交车:27、62、137、185、204、261、283、284、517、542、550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