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批发、零售连锁总部)
(变更经营范围(许可事项变更)(增加)(特药除外))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批发、零售连锁总部)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证照 | 药品经营许可证.jpg | 药品经营许可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35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要求。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的,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办法》
2
受理
1.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的,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办法》
3
审查
出具审查意见
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办法》
4
决定
出具审批意见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初步意见
5
制证
批准证书或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上制证
6
送达
多种渠道将办事结果送达办事人
网上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3营业执照(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涉及变更企业名称的,还需提供变更前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4增加经营范围,需提供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原件、聘书原件、质量管理文件目录、仓库设施设备目录、仓库平面布置图以及增加经营范围的书面说明等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大厅
-
办理地点:
广州市黄花岗街道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受理大厅
-
中心电话:
020-37886014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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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五号线动物园站C出口,地铁一号线、五号线杨箕站D出口,途经公交车:27、62、137、185、204、261、283、284、517、542、550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