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教学、科研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制剂、标准品和对照品购用审批
(教学用麻醉药品购用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教学、科研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制剂、标准品和对照品购用审批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教学、科研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制剂、标准品和对照品购用证明 | 其他 | 教学科研用购用证明.doc | 购用证明.doc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30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使用审批需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制剂、标准品和对照品条件的医疗机构、科研教学单位和药品生产企业。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符合要求,转领导审批。
使用审批需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制剂、标准品和对照品条件的医疗机构、科研教学单位和药品生产企业。
4
决定
符合要求,予以发证。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批准证书或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多种渠道将办事结果送达办事人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教学、科研用特殊药品购用申请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购买方资质证明性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3本单位完善的管理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及设施情况的说明及加强安全管理的承诺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证明文件、人员名单、药品注册证明文件及质量标准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购用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购买数量的依据及相应计算或产生过程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大厅
-
办理地点:
广州市黄花岗街道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受理大厅
-
中心电话:
020-37886014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五号线动物园站C出口,地铁一号线、五号线杨箕站D出口,途经公交车:27、62、137、185、204、261、283、284、517、542、550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