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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批发)增加(核减)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审批 (核减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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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药品经营企业(批发)增加(核减)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药品经营许可证 证照 药品经营许可证.jpg 药品经营许可证.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可办理具体条件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并符合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要求的组织机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办理流程

1

收件

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含申请编号)。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符合要求,转领导审批。

自受理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自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五十六条)。
4

决定

符合要求,予以发证。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批准证书或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多种渠道将办事结果送达办事人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广东省药品经营企业核减特殊药品经营范围申请表》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企业申请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
    经办人员身份证,经办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大厅

  • 办理地点:

    广州市黄花岗街道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受理大厅

  • 中心电话:

    020-37886014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五号线动物园站C出口,地铁一号线、五号线杨箕站D出口,途经公交车:27、62、137、185、204、261、283、284、517、542、550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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