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他人生产)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2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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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药品生产许可证 | 证照 | 药品生产许可证模板.zip | 药品生产许可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3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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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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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以下称生产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以下称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符合《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规定的条件; (二)有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三)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四)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必要的仪器设备; (五)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从事疫苗生产活动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适度规模和足够的产能储备;(二)具有保证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设施、设备;(三)符合疾病预防、控制需要。 委托他人生产制剂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并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将相关协议和实际生产场地申请资料合并提交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办理流程
1
收件
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含申请编号)。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符合要求,转处领导审批。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符合要求,转领导审批。
符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药品生产的设施与设备能满足相应生产范围及品种的需要;符合2010年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验收标准,满足“通过现场验收”的条件;现场检查表检查意见明确,有检查组人员的签字;对检查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4
决定
符合要求,予以发证。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批准证书或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拟生产品种、剂型、工艺及生产能力(含储备产能);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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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拟委托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6拟委托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受托方共线生产情况;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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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主要文件目录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8药品上市放行规程;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9营业执照(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监管部门自行查询);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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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持有人确认受托方具有受托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的评估报告;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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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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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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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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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主要负责人证明文件及技术人员情况((具体内容请查看填报须知)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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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受托方材料(具体内容请查看填报须知)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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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黄花岗街道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受理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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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788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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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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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五号线动物园站C出口,地铁一号线、五号线杨箕站D出口,途经公交车:27、62、137、185、204、261、283、284、517、542、550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