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他人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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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2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药品生产许可证 证照 药品生产许可证模板.zip 药品生产许可证.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 总时限 3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以下称生产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以下称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符合《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规定的条件;
(二)有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三)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四)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必要的仪器设备;
(五)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从事疫苗生产活动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适度规模和足够的产能储备;(二)具有保证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设施、设备;(三)符合疾病预防、控制需要。
委托他人生产制剂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并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将相关协议和实际生产场地申请资料合并提交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流程

1

收件

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含申请编号)。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符合要求,转处领导审批。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符合要求,转领导审批。

符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药品生产的设施与设备能满足相应生产范围及品种的需要;符合2010年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验收标准,满足“通过现场验收”的条件;现场检查表检查意见明确,有检查组人员的签字;对检查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4

决定

符合要求,予以发证。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批准证书或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
    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拟生产品种、剂型、工艺及生产能力(含储备产能);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
    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
    拟委托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6
    拟委托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受托方共线生产情况;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7
    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主要文件目录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8
    药品上市放行规程;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9
    营业执照(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监管部门自行查询);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0
    持有人确认受托方具有受托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的评估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1
    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2
    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3
    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4
    主要负责人证明文件及技术人员情况((具体内容请查看填报须知)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5
    受托方材料(具体内容请查看填报须知)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大厅

  • 办理地点:

    广州市黄花岗街道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受理大厅

  • 中心电话:

    020-37886014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五号线动物园站C出口,地铁一号线、五号线杨箕站D出口,途经公交车:27、62、137、185、204、261、283、284、517、542、550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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