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日常用语
生产计量器具
预计办理总用时
6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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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 证照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docx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样例).docx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技术审查 | 总时限 | 100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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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广东省内企事业单位生产的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的计量器具新产品。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依据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应技术规范开展技术审查。
4
决定
1.准予行政许可。
2.不予行政许可。
提出决定意见。
5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证书》。
2.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系统发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准予许可决定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证书》。
2.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系统发放
窗口办理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中心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二楼登记注册大厅1号至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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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选择语言后转1营商环境企业服务专线转1企业开办、变更以及食品药品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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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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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1、3号线体育西路A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