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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迁移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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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市场主体迁移调档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企业迁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审批部门批准。 2.企业依法作出迁移决议或者决定。

办理流程

1

收件

1.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不能当场审查或者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收取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3.能够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当场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迁入地登记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调档函(仅用于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取)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中心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二楼登记注册大厅1号至7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12345(选择语言后转1营商环境企业服务专线转1企业开办、变更以及食品药品许可等)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地铁1、3号线体育西路A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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