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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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证照 | 新食品生产许可证模板.pdf | 新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1).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听证,技术审查 | 总时限 | 3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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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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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广东省境内的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生产企业; (2)生产企业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至十二条的要求; (3)生产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中人员、设计与设施、原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与运输、品质管理、卫生管理的要求。 (4)申请人在1年内无因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形;申请人在3年内无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形;申请人在5年内无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负直接责任的情形。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不予行政许可。
制证
1.行政许可决定书
2.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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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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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一年内全项目检验报告(不能自行检验的,委托具有合法资质检验机构(CMA)出具);具有合法资质检测机构(CMA)出具的空气洁净度检测报告;委托生产协议(委托生产保健食品);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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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申请人申请涉及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或复配营养素生产许可的,还应提交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该原料提取物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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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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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及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生产设施设备清单、生产工艺流程图及说明;申请涉及保健食品的,还应提交产品配方和企业的产品标准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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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二楼登记注册大厅1号至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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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选择语言后转1营商环境企业服务专线转1企业开办、变更以及食品药品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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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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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1、3号线体育西路A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