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因勘查作业区范围或矿区范围争议裁决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因勘查作业区范围或矿区范围争议裁决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探矿权人与采矿权人对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证的登记管理机关中级别高的登记管理机关裁决。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和窗口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申请材料”的要求。
3)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直接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业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网上申报操作请登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业务系统浏览业务网上办事指南)。
网上申请通过的,申请人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文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4)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接收到实施机关告知的申请编号及收件凭证获取方式。
2、受理并进行信用核查
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受理其申请;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审查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4、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查询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查询方式与申请方式一致。
5、获取办理结果
经实施机关审查通过并予以许可的,采矿权准予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经实施机关审查,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和窗口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申请材料”的要求。
3)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直接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业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网上申报操作请登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业务系统浏览业务网上办事指南)。
网上申请通过的,申请人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文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4)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接收到实施机关告知的申请编号及收件凭证获取方式。
2、受理并进行信用核查
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受理其申请;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审查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4、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查询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查询方式与申请方式一致。
5、获取办理结果
经实施机关审查通过并予以许可的,采矿权准予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经实施机关审查,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提出决定意见,转入制证步骤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采矿许可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文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街道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五楼523室

  • 中心电话:

    020-38807710, 020-38807079

  • 办公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 位置指引:

    A,公交方案:①乘坐11路;130路;136路;195路;230路;233路;263路;280路;39路;45路;540路;54路;551路;78路;810a路;810路;813路;89路到体育中心东门公交站,向北300米;②乘坐130路;133路;136路;191路;230路;302a路;302路;41路;43路;504路;547路;54路;6路;78路;813路;89路;b16路;b17路;b19路;b20路;b23路;广283路;旅游公交3线;高峰快线28路;高峰快线32路;高峰快线37路到天河北路公交站,沿天河北路往西步行237米,过马路后左转,沿体育东路向南步行193米到达;
    B, 地铁方案:地铁1号线体育中心站B出口,向北直走350米到达。
    C, 驾车方案:①进入天河北路,转体育东路;沿体育东路向南行驶369米,掉头沿体育东路向北行驶213米,到达;②沿天河路,往北进入体育东路,沿体育东路向北行驶698米,到达目的地。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