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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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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日常用语
用地预审与选址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 批文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doc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doc 无电子证照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证照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封面).jpg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内页).jpg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总时限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2.申请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立项的项目;
3.项目类型应当符合国家公布的划拨用地目录;
4.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并且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5.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7.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8.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9.请在办理相关业务前提前1个工作日以上到“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申请项目代码,经审核通过后提出业务申请。对未获取项目代码的在建项目,按上述方式进行历史项目赋码。
10.符合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建设依据是否充分; 3.审批层级是否无误; 4.材料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4

决定

1.申请符合审查标准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附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或《退件通知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发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附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
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出《退件通知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建设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规划文件或者产业政策文件等)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5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建设项目拟选地点四至范围的地形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200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以及对应的电子版txt地块坐标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9
    已获得原用地预审意见的,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提供原用地预审意见(原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已获得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提供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
    占用自然保护区的审查意见(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必传)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2
    违法用地查处材料(涉及违法用地必传)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3
    节约集约用地专章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4
    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或者是关于该县国土空间规划的批复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5楼省自然资源厅政务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5楼省自然资源厅政务窗口523室

  • 中心电话:

    020-3880771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位置指引:

    A,公交方案:①乘坐11路;130路;136路;195路;230路;233路;263路;280路;39路;45路;540路;54路;551路;78路;810a路;810路;813路;89路到体育中心东门公交站,向北300米;②乘坐130路;133路;136路;191路;230路;302a路;302路;41路;43路;504路;547路;54路;6路;78路;813路;89路;b16路;b17路;b19路;b20路;b23路;广283路;旅游公交3线;高峰快线28路;高峰快线32路;高峰快线37路到天河北路公交站,沿天河北路往西步行237米,过马路后左转,沿体育东路向南步行193米到达; B, 地铁方案:地铁1号线体育中心站B出口,向北直走350米到达。 C, 驾车方案:①进入天河北路,转体育东路;沿体育东路向南行驶369米,掉头沿体育东路向北行驶213米,到达;②沿天河路,往北进入体育东路,沿体育东路向北行驶698米,到达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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