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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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批复文本 | 批文 | 批复公文样本.docx | 批复公文样例.pdf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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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必须由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资格的单位承担,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预算; (2)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和协助考古发掘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不得妨碍考古工作开展,并确保考古所发现文物的安全; (3)考古调查中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由建设单位与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4)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省文物局批准后实施。 (5)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管理的其它相关规定。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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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一楼政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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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780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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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工作日 周一至周四 8:45-12:00 14:00-17:30 周五 8:45-12:0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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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执信中学-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16路, 63路, 112路, 192路, 221路, 223路, 225路, 285路, 535路, 550路, 夜15路上半夜班, 夜15路下半夜班 犀牛路口-公交车站349米 途经公交车:16路, 63路, 112路, 189路, 192路, 221路, 223路, 225路, 285路, 287路, 535路, 550路, 夜15路上半夜班, 夜15路下半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