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广东省美术品进出口准予许可决定 | 批文 | 美术品进出口准予许可决定(展览样板).doc | 美术品进出口准予许可决定(展览样板).pdf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在境内举办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应当由举办涉外商业性展览活动的单位,与展览日45日前向展览举办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提出申请艺术品进出口的单位应当是在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资质的企业。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批复文件
送达
批复文件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一楼政务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7803312
-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周一至周四 8:45-12:00 14:00-17:30 周五 8:45-12:0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执信中学-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16路, 63路, 112路, 192路, 221路, 223路, 225路, 285路, 535路, 550路, 夜15路上半夜班, 夜15路下半夜班 犀牛路口-公交车站349米 途经公交车:16路, 63路, 112路, 189路, 192路, 221路, 223路, 225路, 285路, 287路, 535路, 550路, 夜15路上半夜班, 夜15路下半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