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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涉台和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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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举办涉台和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批准文件 批文 XX部门关于同意xxxxxxxxx等.docx 演出批复.pn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申请人满足《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以下相关规定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第十四条 除演出经纪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但是,文艺表演团体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可以邀请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
  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三)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录。
2.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消防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出场所应当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安全出入口畅通;需要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舞台、看台,确保安全。
  3.第二十条 审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下列文件:
  (一)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三)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4.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5.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重新报批。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满足《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的要求。
4

决定

1.申请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批复文件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批复文件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营业性演出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书面说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演员名单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演员有效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6
    演出同意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演出场馆同意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9
    消防安全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0
    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
    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名称中含有“国立”、“国家”、“皇家”等字样其国家注册证明文件并翻译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2
    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及工作人员名单(须上传WORD格式的中英文对照材料,涉港澳台演员不需填报)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3
    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一楼政务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7803312

  •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周一至周四 8:45-12:00 14:00-17:30 周五 8:45-12:0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执信中学-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16路, 63路, 112路, 192路, 221路, 223路, 225路, 285路, 535路, 550路, 夜15路上半夜班, 夜15路下半夜班 犀牛路口-公交车站349米 途经公交车:16路, 63路, 112路, 189路, 192路, 221路, 223路, 225路, 285路, 287路, 535路, 550路, 夜15路上半夜班, 夜15路下半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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