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能源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变更建设内容或能耗量)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8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批文 | 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模板.doc | 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样例.doc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30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1.节能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2.节能报告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3.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4.节能报告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5.政府投资项目在报送可行性报告前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办理。 提供项目代码。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节能评审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评审意见(项目情况复杂的,经节能审查部门批准后,可以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时限内)。
对予以受理的项目,节能审查部门委托节能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节能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是否准确适用,节能报告的内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对节能报告用能分析、主要耗能工艺、节能技术方案、主要耗能设备、用能规模和主要能效指标作出评价,分析论证对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煤炭减量替代目标等方面的影响,提出合理可行的节能改进措施和建议。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
邮政快递。
窗口办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10号楼8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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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83138744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早上:8:30-12:0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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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二号线:纪念堂站 公共汽车:纪念堂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