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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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批文 | 准予许可决定书.pdf | 准予许可决定书.pdf | 无电子证照 |
2 | 不予许可决定书 | 批文 | 不予许可决定书.pdf | 不予许可决定书.pdf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 总时限 | 6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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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落实国家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方案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时限之内。 实地核查:3个工作日; 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10个工作日; 听证:20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45个工作日;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20个工作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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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在重要国家机关、国防军工单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单位以及重要军事设施的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省政府批准实施的周边范围为准)。 |
办理流程
收件
1.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2.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发《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发《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发《准予许可决定书》;2.申请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通过采取国家安全防范措施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制证
1.申请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发《准予许可决定书》;2.申请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通过采取国家安全防范措施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
1.申请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发《准许许可决定书》;2.申请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通过采取国家安全防范措施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发《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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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注册登记证书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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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206-21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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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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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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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民可乘106、109、113、116、120、122、123、126、127、132B、138、150、151、153、154、157、159、226、259、G13、K3、K6到东建世纪广场站下车,往东行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