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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院校变更审核 (基督教院校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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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宗教院校变更审核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行政许可决定书 批文 行政许可决定书 .docx 行政许可决定书样表.docx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全省性宗教团体可以提出申请: 1.宗教院校的变更、撤销及合并,均应按申请设立宗教院校的相关要求办理,符合有关法规、规章和规定
2.设立宗教院校应该具备条件为: 1)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计划;    2)有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   
3)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有教学任务和办学规模所必需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   
5)有专职的院校负责人、合格的专职教师和内部管理组织;    6)布局合理。

办理流程

1

收件

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报委领导决定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

决定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登记决定,送达通知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根据申请材料及业务处室提出的意见作出决定。
5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

送达

送达人签收或记录快递单号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宗教院校变更审核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宗教院校变更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方案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58号大院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913室

  • 中心电话:

    020-83198451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00

  • 位置指引:

    1.乘坐公交车56路到光塔路总站下车,步行10米到米市路58号大院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乘坐公交车到达解放中路-公交车站,步行500米到米市路58号大院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5路, 29路, 64路, 191路, 209路, 243路空调, 244短线, 244路, 250路, 273路, 519路, 527路机电技师学院班车, 高峰快线39路, 广281路, 广夜67路, 夜20路) 3.乘地铁到公园前站,步行约800米到米市路58号大院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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