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宗教院校设立审核
(道教院校设立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宗教院校设立审核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批文 | 行政许可决定书 .docx | 行政许可决定书样表.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社会组织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具备下列条件的全省性宗教团体,可以申请设立宗教院校: (一)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计划; (二)有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 (三)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有教学任务和办学规模所必需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 (五)有专职的院校负责人、合格的专职教师和内部管理组织; (六)布局合理。 |
办理流程
1
收件
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受理
1.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报委领导决定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
决定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登记决定,送达通知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根据申请材料及业务处室提出的意见作出决定。
5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
送达
送达人记录快递单号或申请人(受送达人)签收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58号大院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913室
-
中心电话:
020-83198451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00
-
位置指引:
1.乘坐公交车56路到光塔路总站下车,步行10米到米市路58号大院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乘坐公交车到达解放中路-公交车站,步行500米到米市路58号大院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5路, 29路, 64路, 191路, 209路, 243路空调, 244短线, 244路, 250路, 273路, 519路, 527路机电技师学院班车, 高峰快线39路, 广281路, 广夜67路, 夜20路) 3.乘地铁到公园前站,步行约800米到米市路58号大院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