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日常用语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其他 |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doc |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事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申办法人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二)因合并、分立解散。(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
办理流程
1
受理
1.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系统发出决定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系统发出决定受理通知书;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2.审查材料形式是否规范。
3
决定
1.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系统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2.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系统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单位成功提交纸质材料后,系统产生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
送达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单位面交纸质材料时即取,或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单位寄送的纸质材料后即时制证并将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寄回。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一马路东湖北30号(东山湖公园北门右侧)广东党建事务中心3306房
-
中心电话:
020-87185474,020-87185878
-
办公时间:
逢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
位置指引:
公共路线:合群路站,811路,813路。新河浦路站,811路,813路。东山总站(龟岗)3路,215路,215路长线。东湖路站,44路,287路,542路,548路,811路,813路,864路,高峰快线81路。东华东路站,3路,215路,215路长线。东湖新村站,35路,44路,211路,542路,548路。东华南路站,44路,129路,247路,285路,551路,b5路,b5路快线。东山总站(署前路),1路,40路。地铁路线:东山口站E出口,出站后走约830米。东湖站B1出口,出站后走约88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