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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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现为广东省户籍,在1978年6月1日后离开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含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 不适用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及不适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申请,填写申报信息,提交所需材料。省社保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时对申办业务进行受理。
2.网上申报业务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
前台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后,当场检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需要补正材料的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待补正材料后再申报。
1.符合办理一次性缴费条件的人员,领取《一次性缴费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对个人信息及工作年限进行签名确认后,选择缴费年限。
2.不符合办理本业务条件的人员,领取核定结果,签名确认。
办理时,由申请人在《审核表》上选择填写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省社保局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纳的金额,加盖省社保局业务专用章后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二)缴费
申请人须于一次性缴费数额核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应养老保险费。因申请人原因逾期未缴纳的,原核定结果自动失效,应重新申请、重新核定。
(三)后续业务
申请人到税务部门缴清一次性缴费的全部费用5个工作日后,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或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需申领养老金以及医保参保手续的,或需申请一次性趸缴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到我局相关窗口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大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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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大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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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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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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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广州地铁1号线/2号线公园前站D出口前行14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