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日常用语
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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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 其他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docx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样表).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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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可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2.必须完成工伤认定。 3.必须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提交业务:单位或个人在网上填写、提交办理业务相关信息、材料。
第二步:申请材料完整的,省社保局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业务审核;材料不齐的,短信通知经办人补齐材料后继续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前台受理工作人员接到伤残待遇核定业务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二步:受理,对已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大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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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大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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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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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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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广州地铁1号线/2号线公园前站D出口前行14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