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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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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日常用语
企业养老保险转移申请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其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doc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并按规定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且在广东省内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临时缴费账户除外);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非临时缴费账户除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办理户籍迁移的除外)。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登录省政务服务网站,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工作人员初审申请材料和参保人的参保缴费记录,确认接续条件。
第三步:工作人员复审申请材料和参保人的参保缴费记录,确认接续条件。
第四步:省社保局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业务前台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第二步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申请人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第三步 审核:后台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参保人接续条件:符合的,出具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
第四步 办理结果: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调动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
    个人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大厅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大厅窗口

  • 中心电话:

    020-1234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 位置指引:

    广州地铁1号线/2号线公园前站D出口前行1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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