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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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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日常用语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转移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其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doc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随军期间实现就业的同时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未就业随军配偶不受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条件限制,不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参保人登录省政务服务网站,查询相应项目,提交相关材料。符合转入条件的,由省社保局接续关系。转入基金与省直缴费有重复的,同时应申请办理重复缴费退款手续。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转入基金与省直缴费有重复的,同时应申请办理重复缴费退款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大厅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大厅窗口

  • 中心电话:

    020-1234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 位置指引:

    广州地铁1号线/2号线公园前站D出口前行1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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