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重核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重核申请
日常用语
养老金重核
预计办理总用时
14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对核定的待遇有异议,可向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重核待遇。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或个人通过网上申请,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
2.省社保局根据单位或个人提交的资料,将及时对申办业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单位或个人,无需再到前台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因个人历史信息变化(如视同缴费年限、特殊群体建账参数、参加工作时间、出生年月、职称类别、军转标识、职工岗位、特殊工种经历等)或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重核养老待遇的,应先向我局申请重核历史信息等业务,待相关业务办结后,再申请重核养老待遇业务。
2.因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而申请重核养老待遇的,应先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再申请重核养老待遇业务。
3.受理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后,当场检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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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重核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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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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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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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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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档案原件等相应材料(因更正视同缴费年限、特殊群体建账参数、参加工作时间、出生年月、军转标识、职工岗位等个人历史信息而重核待遇的情形)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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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材料(因领取待遇后申请基金转入的情形)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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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补缴业务材料(因申请企业养老保险补缴的情形)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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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更正缴费历史业务材料(因申请补录或更正实际缴费记录的情形)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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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补发养老金相应材料(因申请补发基本养老金的情形)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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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遗属待遇业务材料(因申请重核遗属待遇的情形)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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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业务相应材料(因其它原因的情形)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大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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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大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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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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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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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广州地铁1号线/2号线公园前站D出口前行14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