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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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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重核申请
日常用语
养老金重核
预计办理总用时
14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对核定的待遇有异议,可向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重核待遇。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或个人通过网上申请,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
2.省社保局根据单位或个人提交的资料,将及时对申办业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单位或个人,无需再到前台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因个人历史信息变化(如视同缴费年限、特殊群体建账参数、参加工作时间、出生年月、职称类别、军转标识、职工岗位、特殊工种经历等)或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重核养老待遇的,应先向我局申请重核历史信息等业务,待相关业务办结后,再申请重核养老待遇业务。
2.因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而申请重核养老待遇的,应先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再申请重核养老待遇业务。
3.受理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后,当场检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重核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个人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档案原件等相应材料(因更正视同缴费年限、特殊群体建账参数、参加工作时间、出生年月、军转标识、职工岗位等个人历史信息而重核待遇的情形)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材料(因领取待遇后申请基金转入的情形)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7
    补缴业务材料(因申请企业养老保险补缴的情形)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8
    更正缴费历史业务材料(因申请补录或更正实际缴费记录的情形)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
    补发养老金相应材料(因申请补发基本养老金的情形)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遗属待遇业务材料(因申请重核遗属待遇的情形)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
    其他业务相应材料(因其它原因的情形)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大厅窗口

  • 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大厅窗口

  • 中心电话:

    020-1234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 位置指引:

    广州地铁1号线/2号线公园前站D出口前行1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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