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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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纳税人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 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说明;
第二步:受理,受理说明;
第三步:决定,决定说明;
第四步:制证发证,制证发证说明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纳税人通过大厅递交资料;第二步:受理,办税服务厅接受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第三步:反馈结果,办理结束后,出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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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件(该项资料仅线下办理时需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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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托人身份证件(该项资料仅线下办理时需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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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窗口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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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北侧1、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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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799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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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月23日下午(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为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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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5号线潭村站C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