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个人))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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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纳税人通过网上递交资料;第二步:受理,税务机关接受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第三步:办理结束后,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纳税人通过大厅递交资料;第二步:受理,办税服务厅接受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第三步:办理结束后,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3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准予税务事项决定书 不准予税务事项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税务事项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税务事项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
窗口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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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北侧1、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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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799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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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月23日下午(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为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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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5号线潭村站C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