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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验(交)旧 (发票验(交)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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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发票验(交)旧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纳税人领用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已开具发票进行验旧。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手工验旧,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等系统上传的发票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受理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理
对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完毕的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作废发票全部联次、红字发票全部联次退还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查验,不再需要纳税人提供已开具发票相关联次。
3.反馈 完成发票验旧。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理
对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完毕的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作废发票全部联次、红字发票全部联次退还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查验,不再需要纳税人提供已开具发票相关联次。
3.反馈 完成发票验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存储介质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北侧1、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20-37990999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月23日下午(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为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 位置指引:

    地铁5号线潭村站C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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