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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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纳税人在发票票种核定的范围(发票的种类、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内领用发票。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纳税人通过网上递交资料;第二步:受理,税务机关接受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应补税款及违章信息,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第三步:反馈结果,办理结束后,将发票领用结果告知纳税人。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纳税人通过大厅递交资料;第二步:受理,办税服务厅接受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应补税款及违章信息,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第三步:反馈结果,办理结束后,将发票发放给纳税人。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
制证
准予税务事项决定书 不准予税务事项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税务事项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税务事项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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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北侧1、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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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20-3799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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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月23日下午(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为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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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5号线潭村站C出口